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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赴水城经济开发区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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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赴水城经济开发区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赵应川摄1_副本.jpg

6月7日至8日,市安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夏国方赴水城经济开发区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市安全监管局赴水城经济开发区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赵应川摄2_副本.jpg

检查组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贵州石鑫玄武岩有限公司、贵州合众锰业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LNG储配站等4家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的单位进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基础资料、现场管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管控、消防器材、电气设备、培训及持证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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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夏国方强调:一是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要坚决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立即开展“汛期”安全大检查。三是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要求,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和分级管理,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四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冶金工贸等“八大”行业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到位。

(市安全监管局:喻  松、赵应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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