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条件及技术评审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12号)、《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资质延续考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黔安监职安健函〔2017〕11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延续的通知》(六盘水安监通〔2017〕44号)等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以及部门审查,决定批准六盘水市安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贵州兴昌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家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现予公告。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