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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建立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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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管通字〔2007〕30号)

  为做好我市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的申报建立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机构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黔安监管人字〔2006〕67号)规定。现将申报建立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程序:
  单位申请 → 提供资料及申报表 → 市安监局公共服务窗口受理 → 市安监局业务部门资料、现场审查 → 市安监局审查批准 → 报省安监局公共服务窗口备案 → 省安监局人事处审核(适时抽查) → 发证。
  二、资质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六)具备培训学员食宿条件。
  (七)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目录
  (一)以文件形式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单位情况简介包括:机构、章程、办学条件、教学组织、后勤服务、设立安全培训机构的可行性调研等。
  (三)填写《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申报表》和《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
  (四)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五)培训机构负责人、安全培训专职管理人员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命文件复印件。
  (六)专兼职教师学历、职称、专业情况一览表及聘用协议或任职文件。
  (七)教学场所及设施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图书资料、音像资料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情况的证件复印件及清单;
  (八)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保证管理手册及各项管理制度目录;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十)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要求真实、准确。向六盘水市安监局政务服务窗口申报。咨询电话:8265060(传真)、8226056  地址:钟山中路开投大厦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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