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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安监管罚〔2017〕煤监二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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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监管罚〔2017煤监二24


被处罚单位:盘县盘南煤业投资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大田煤矿

地  址:盘州市石桥镇六科村

邮政编码:553503

代表(负责人):黄维海务:矿长联系电话1508641388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7726日,六盘水市安全监管局和盘州市安全监管局对盘县盘南煤业投资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大田煤矿开展安全检查时,查出该矿入井工人均未佩戴自救器,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主要证据有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黄维海盘县盘南煤业投资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大田煤矿矿长)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365足球网站真的假的财务科开具缴纳通知书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或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7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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