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关于做好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建设为抓手,着力完善“2221”安全生产体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保障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安委会主任李刚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日常工作,市安委办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李恒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以17个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为组长单位,成立17个市级专项检查组,负责督促、指导、检查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百日攻坚”17个专项检查组分组表见附件1)
(三)市安委会成立四个市级综合督查组,对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一组:督查六枝特区
组 长:李恒超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贺小考 市能源局副局长
李广生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邓希柱 市能源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卜珍虎 市安全执法监察局煤监一科科长
熊海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副科长
周 杰 市林业局防火科负责人
联络员:卜珍虎 13885805150
第二组:督查盘州市
组 长:吴 坚 市经信委主任
副组长:吴学刚 市安全执法监察局专职副局长
胡小敏 市旅游发展委总规划师
成 员:陶明镜 市环境监察支队应急科科长
吕 虎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法规科科长
漆 俊 市总工会劳保部部长
章 程 市安全执法监察局煤监二科科长
联络员:章 程 15085194888
第三组:督查水城县
组 长:杨 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蒋弟明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张 鹏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高曦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科科长
柯 刚 市农委农机监理科科长
郭 俊 市商务粮食局科员
李 猛 市安全执法监察局非煤三科副科长
联络员:李 猛 15117493199
第四组:督查钟山区、钟山经济开发区
组 长:王宜治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王圣刚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徐 娅 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成 员:李玉金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科长
童 宇 市水务局建设科科长
喻 松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科科长
敖 刚 市卫生计委科员
联络员:喻 松 13985378490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31日前)。政府部门和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各地、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现场隐患、查管理漏洞、查制度缺陷,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按照属地原则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二)检查督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市级各行业领域专项检查组按照分工,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深入县区、企业开展检查督查。市级督查组对各市、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督查全覆盖;市级每个专项检查组抽查各市、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对口部门比例不少于50%;县级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全覆盖。各地、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的抽查复查,全面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回头看”阶段(10月1日至31日)。各级督查组要对前期“百日攻坚”行动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开展“回头看”督查,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地区、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重点督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重点看隐患是否整改、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制度落实、措施到位、隐患消除。对各地开展“百日攻坚”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攻坚方式、内容及措施
以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专项检查、各级安委会综合督查三种形式开展攻坚。
(一)开展自查自纠。
1.企业层面自查自纠。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度措施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强基固本两年攻坚措施情况;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2.政府层面自查自纠。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度措施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强基固本两年攻坚措施情况;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电气火灾、道路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铁路、民航、输油气管线、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级各专项检查组各责任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制定所属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检查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各县区参照上述要求开展本地区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检查。
(三)各级安委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市安委会成立综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各县区安委会均要组成综合督查组开展综合督查,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贯彻落实和动员部署情况。重点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汛期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等。
2.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落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和今年以来各项重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3.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重大隐患处罚、“打非治违”和事故查处情况。
5.安全基础建设投入和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力亲为,认真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抽调精兵强将认真、严格、负责地开展检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严格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企业自查的安全隐患和部门督查检查执法情况都要上报到“安全云”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格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切实采取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严肃追责“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重大隐患事故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营造宣传氛围,引导社会参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动员和引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四)加强工作调度,及时通报信息。各地安委办要加强调度,严格落实每日签字报告制度,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情况与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日排查日报告”制度结合起来,逐级向上级安委会上报本地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推进情况及事故、隐患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各市、县、特区、区、开发区安委办,市级17个专业委员会行业专项检查组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周五15:00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安排部署、制定方案、督查检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报送形式及内容可参照附件2。(联系电话:0858-8266190,电子邮箱:lpssajzh@163.com)。
(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各级督查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的相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请各市、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安委办,市级17个专业委员会行业专项检查组于7月12日前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及联络员名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百日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8月31日前报送“百日攻坚”阶段小结、11月1日前报送“百日攻坚”行动总结。市级四个督查组要根据督查进度及时报送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丁毅,电话:0858-8260518,邮箱:137177780@qq.com;协同: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请各市、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安委会迅速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1.安全生产“百日攻坚”17个专项检查组分组表
2.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情况简报(模板)
附件1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17个专项检查组分组表
序号 | 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名称 | 牵头单位 | 成员单位 | 负责行业领域 |
1 | 市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市场监管局、六盘水供电局 | 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制造、通信、民爆器材 |
2 | 市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市安全监管局 | 市能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城煤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六盘水供电局、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
3 | 市能源安全生产委员会 | 市能源局 | 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六盘水供电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电力、长输油气管道、煤炭生产加工及转化利用、煤层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领域。 |
4 | 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生态旅游委、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水城公路管理局、水城高速公路管理处、市公安消防支队 | 道路交通运输 |
5 | 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水城公路管理局、六盘水供电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 | 住宅与房地产、城市建设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村镇建设、建筑与公用事业、城市燃气、城镇拆迁、危房改造、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环、污水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防汛等行业领域。 |
6 | 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生态旅游委、市公安消防支队。 | 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行业领域。 |
7 | 市教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市教育局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气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 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接送学生车辆,非法办学、办校、办园等行业领域。 |
8 | 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委员会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局、六盘水供电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 餐饮服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
9 | 市文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六盘水广播电视台、六盘水日报社 | 公共文体设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和艺术经营活动等场所 |
10 | 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市生态旅游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 | 旅行社、星级旅游酒店(宾馆)、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相关基础设施等场所 |
11 | 市农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市农委 |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商务粮食局、市气象局 | 农业生产、农业机械、渔业生产、农药使用 |
12 | 市水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市水务局 | 市气象局、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河道治理及防洪、水库及水电站、城市供水及农村饮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工程的建设和运行 |
13 | 市林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 市林业局 | 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旅游委、市安全监管局 | 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 |
14 | 市民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市民政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 社会福利机构、各级敬老院等 |
15 | 市商务粮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市商务粮食局 | 市能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 商务粮食,成品油、散装水泥、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领域,食品储藏设施所使用的液氨、硫化氢等危险物品物资管理,车载气瓶充气站、废品回收等场所。 |
16 | 市邮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市邮政管理局 | 市公安局、六盘水邮政分公司、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 邮政行业领域 |
17 | 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 市公安消防支队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生态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 | 电气火灾、公共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工程消防、学习、医院、旅游景区、林业、农村、社区等。 |
备注:1、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企业、办公场所、宾馆、店铺等的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确保生产安全。2、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行业领域检查方案。
附件2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情况简报(模板)
(XX县区/单位报送,XX月XX日)
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1.安排部署、制定方案、工作推进和组成检查组等情况;2.本周开展督查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方式、次数、企业数、企业自查自纠等情况。(各市、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各乡镇、街道办、各行业领域相关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后上报)
二、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整改、挂牌督办、“五落实”和实施行政处罚等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三、典型经验或案例
主要内容包括:百日攻坚行动中好的做法、经验以及存在的突出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