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项目名称 |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废渣商品混凝土建材基地工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
建设单位名称 |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地址 | 六盘水市钟山区水钢储渣场旁(牛角山) | 联系人 | 李双喜 | ||
类比项目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2016年4月16-18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双喜 | ||
类比项目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兰明祥、李立飞、严德才 | |||||
项目简介: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废渣商品混凝土建材基地工程项目于2014年10月10日经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确认(市经信技改备案[2014]4号)。拟建项目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水钢储渣场旁(牛角山);建设性质:改扩建;建设内容:年产5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系统及相关给排水、供电等辅助生产系统。 | |||||
类比项目(120搅拌站)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总尘C-TWA(mg/m3)/超限倍数呼尘C-TWA(mg/m3)/超限倍数噪声LEX,8h[dB(A)]铲车司机4.29/0.71.28/0.474.8搅拌工1.09/0.20.57/0.273.7原料验收工2.61/0.980.86/0.366.3搅拌运输车司机//74.4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通过对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废渣商品混凝土建材基地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采用职业卫生调查法、类比检测、检查表分析法等对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该项目属于“制造业”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水泥及类似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相关规定,该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根据类比项目检测结果,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的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可行。预测该项目在正常工况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基本得到控制。 建议: (1)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施工队长安全管理部门培训,取得证书;具备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所有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2)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施工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应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制订发放标准、应按照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相关规定,应分别为各岗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有“LA”标识和QS认证)的防尘、防毒、防噪等个体防护设施。并在有效期内的防尘口罩(带相应的滤件)和防噪耳塞。加强对个体防护用品发放进行管理,确保个体防护用品按照规定的发放频率和数量如实发放到从业人员手中。应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发放,建立发放台账。 (4)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人口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职业病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 2.1控制主要职业病危害的工程技术补充措施 (1)应对原料堆棚、皮带输送机、汽车转运场等场所设置的喷淋洒水装置进行细化,确定数量。 (2)搅拌站控制室隔声门和隔声窗应设为双层隔声门窗。 2.2应急救援设施 该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建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并送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评审备案,配备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转运病人的担架和装置;急救处理的设施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救援人员应进行培训,制订演练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3职业卫生管理方面措施建议 (1)应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健全《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与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 (2)项目建成后,应根据《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厂区入口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栏,公布职业病危害的规章制度,检测结果等;应在生产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应按照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相关规定,应分别为各岗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有“LA”标识和QS认证)的防尘、防噪等个体防护设施。加强对个体防护用品发放进行管理,确保个体防护用品按照规定的发放频率和数量如实发放。 2.4辅助用室建议 (1)车间卫生用室 按照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车间的卫生特征,确定该项目的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应按标准设置食堂、浴室、厕所、盥洗间、休息室等辅助用室(应具体说明浴室、食堂、厕所等设计情况),淋浴器按照9人设置一个;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盥洗水龙头按照每31~40人/个,至少设置2个盥洗水龙头。 (2)生活用室 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女工较多的企业,应在车间附近清洁安静处设置孕妇休息室或休息区。 就餐场所的位置不宜距车间过远,但不能与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相邻设置,并应根据就餐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就餐场所及所提供的食品应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厕所不宜距车间太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厕所的蹲位数按使用人数设计,男厕所应按25人设1个 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数量相同;女厕所可按女工15人设1个~2个 蹲位。 2.5职业卫生经费概算的补充措施 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设备、卫生防护设施费用、个人防护用品、新增上岗人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新增上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费用,在下一步设计中应单独进行概算,保证专项经费专项使用。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见如下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