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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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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将《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县、特区、区政府以及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将活动方案转发至辖区内各重点企业。


附件: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










2018222

附件: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历史上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3·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盘县新成公司第四复采单元“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近期水钢能源公司“1·31”煤气中毒较大事故,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发展,真正做到“一厂(矿)出事故、万厂(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以及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决定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并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对抓好安全工作的认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以近年来市内、省内和国内发生的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通过集中学习典型事故案例,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吸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用事故案例教育人、用事故案例警示人,从根源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麻痹思想和认识问题,不断强化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红线”意识,确保从思想上重视安全、从行动上确保安全,促进全市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二、活动时间、主题和对象

活动时间:201831日至331日。

活动主题:弘扬生命至上,安全警钟长鸣。

活动对象: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市各企业。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安全生产理论方针。包括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孙志刚书记、谌贻琴省长等国家、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和系列论述要求,《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新修订的《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规定,以及《六盘水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和《六盘水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

(二)集中学习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案例。重点学习(观看)近年来国内、省内和市内煤矿、道路交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油气化管道、建筑施工、水上交通、地质灾害、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冶金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案例,认真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电视播放、报纸刊载、微信微博发布、门户网站对外宣传等方式,将受教育人员范围由本单位、本企业全员扩大到本系统、本地区和全社会,切实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活动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做到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启动大会,收集相关资料,确保警示教育活动落到实处,扩大受众面,提高关注度。

(二)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在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意识提升和责任落实到单位、到部门、到个人。活动中,市安委办将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活动总体安排部署情况、重点宣传警示情况和职工学习记录情况等内容。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督导检查和抽查,确保活动开展有序并取得实效。

(三)全面总结,巩固提高。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将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活动过程中,各活动单位要及时报送活动开展信息,不断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形成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相关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在案备查。请各地、各部门及时调度汇总本地、本行业领域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并于42日前拟写活动总结报告报市安委办。联系人:陈尤龙联系方式:8260518邮箱:lpssa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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