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市七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市直机关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六盘水组通〔2016〕199号)和《关于对市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六盘水市直工委通〔2017〕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市安全监管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市安全监管局直属机关党委组建督导组,每个党组成员督导其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六盘水组通〔2016〕199号文件规定的指导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八个步骤,指导基层党支部严格按照六个环节扎实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
二、督导组成员
(一)第一督导组(督导局机关第一党支部)
组长:李恒超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穆江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长虹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二)第二督导组(督导局机关第二党支部)
组长:范存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王圣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弟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第三督导组(督导局机关第三党支部)
组长:吴学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李建辉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三、督导要求
(一)指导各党支部制定工作方案。请各党支部于2月10日前,将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报局机关党委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局机关党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局机关党委审定合格后,由各党支部安排专人报各督导组成员审阅。
(二)指导各党支部认真开展集中学习。请各党支部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在“两学一做”前段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学习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市七次党代会精神。
(三)指导各党支部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督促指导党支部书记带头,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指导党支部对外出流动党员、困难党员等开展谈心谈话作出安排。指导党支部采取走访座谈、书面征求等方式,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
(四)指导各党支部认真制定问题清单。请各党支部在组织生活会召开前2天,将支委会班子问题清单报督导组。党支部书记负责审定党支部委员个人问题清单,确保查找出来的问题具体实在,像“自己”、是“自己”。
(五)指导各党支部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党支部要及时通知督导组参加党支部的支委会,指导党支部班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要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每名成员逐一进行自我批评。每名班子成员自我批评结束后,其他班子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六)指导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形成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简要情况通报,制作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会上,党支部书记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并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七)指导各党支部认真做好组织评定。党支部要准确把握“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的原则和中组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按规定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八)指导各党支部认真制定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要及时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局机关党委备案。
原则上各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