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网站 | 贵州省政府网站 实时天气: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 宣传和贯彻落实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县、市、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71225日,省安委办下发了《省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通知

》(黔安办函〔2017144 号),就增强学习宣贯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好学习宣贯四件事和具体的工作要求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分别于2018630日、1130日两个时间节点之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的学习宣贯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的图片资料和音视频资料发送至市安委办工作邮箱lpssajjfgk163.com


附件:省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通知(黔安办函〔2017144 号)六盘水安办通〔2018〕2号附件.PDF





201814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