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7年12月25日,省安委办下发了《省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通知
》(黔安办函〔2017〕144 号),就增强学习宣贯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好学习宣贯四件事和具体的工作要求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11月30日两个时间节点之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的学习宣贯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的图片资料和音视频资料发送至市安委办工作邮箱lpssajjfgk@163.com。
附件:省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通知(黔安办函〔2017〕144 号)六盘水安办通〔2018〕2号附件.PDF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