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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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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03/2018-04037
  • 信息分类: 安监局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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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六盘水市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六盘水市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2018412

附件  


六盘水市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建市40周年。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打赢安全生产保卫战,继续保持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的稳定形势,提出以下监管工作意见,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牢固树立“风险可控,隐患可治、事故可防”理念,以防范事故为重点,以依法治安、科技强安、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基础建设为保障,深化攻坚克难,推进“五化两型”矿山建设,继续保持安全生产“零死亡”,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二) 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推进二级标准化

创建工作。

(三)开展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建设。

(四)整治非煤矿山六类重点隐患,严防八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开展爆破作业、水害防治专项治理,深化“打非治违”行动。

(六)深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建设“五化两型”矿山。

(七)转变监管工作定位,落实“一个矿山,一个监管主体”职责。

(八)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系统运用管理水平。

(九)落实“放管服”决策部署,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节后复工复产

加强“两节”“两会”,汛期,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和执法检查。按照《六盘水市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督促指导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落实设备检修,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措施,严格验收工作程序,确保特殊时段、节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

(二)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试点工作

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解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流于形式,粘贴复制,无针对性的现象。进一步指导企业规范基础档案管理,引导小型民营矿山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开展24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试点企业建设(六枝特区3家,盘州市10家,水城县6家,钟山区2家,钟山经济开发区1家,红果经济开发区2家)。

(三)全市同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试点企业建设

2家省级、1家市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示范矿山为引领,认真落实全省非煤矿山“双控”体系建设培训会和全省非煤矿山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可粘贴的典型经验。按照不低于20%正常生产矿山的比例,开展24家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企业建设(六枝特区3家,盘州市10家,水城县6家,钟山区2家,钟山经济开发区1家,红果经济开发区2家)。

(四)持续开展非煤矿山整治关闭和打非治违行动

不断提高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矿意识,着力整治地下矿山中毒窒息、露天矿山及排土场边坡坍塌、非阻燃材料和动火爆破作业、水灾、坠罐跑车等六类重点隐患。继续做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依法公告关闭。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证照不齐、证照过期、以产代建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肃查处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图实不符、图纸造假以及习惯性、盲从性违章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盗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行为。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爆破作业、水害防治专项整治,严防非煤矿山八类事故发生。

(五)持续推进“五化两型”建设,巩固攻坚克难成果

通过两年的努力,全市上下以加强砂石土开发管理为契机,以矿山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为抓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成效明显,一批 “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及“本质安全型和绿色环保型”矿山建成投产。建设项目要继续坚持“十必须,十到位”,保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推进“五化两型”矿山建设,砂石土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不低于90%。生产矿山要强制淘汰28项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材料,不断提高 “五化两型”水平和覆盖面,打造非煤矿山升级版,彻底扭转非煤矿山“多、小、乱、差”的历史落后局面。

(六)加强宣传督促指导,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要加强《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和宣贯,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全年工作重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33号)、《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管一函[2017]20号)文的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部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市属以上国有矿山和新建投产矿山必须到达二级标准企业水平。将达标企业纳入诚信企业体系管理,在安全技改资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方面给予扶持。

(七)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转变监管工作定位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将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执法检查。加大预防性执法检查,充分发挥“三项监管”优势,不断提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水平。着重解决“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的问题,提高执法、处罚次数比重。调整工作方式,安全监管定位从“当行业管理者,企业安全员”逐步向“安全监管执法者”转变。

(八)履行监管主体职责,多形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公告明确的监管主体和对象,落实“一个矿山,一个监管主体”工作职责。市局要强化市属以上国有非煤矿山执法检查,不断提升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县区执法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地在履行好监管对象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按照属地原则对市属以上国有矿山有计划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限期改正、立案查处、警示约谈等措施。

(九)贯彻执行安全准入条件,依法办理行政审批

认真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政策,主动作为,通过联合审批、共同踏勘等方式从源头严把安全准入关。依照《市安全监管局政务服务管理制度》和《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条件和审批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十)提升信息化系统管理功能,助推安全生产管理

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年内要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与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联网。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要与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同步建设。在现有功能基础上对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完善矿山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矿山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增加职业卫生、民爆物品使用等环境监测数据,实现重点监管、远程监管、时时监管和精准监管,提高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十一)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作用

省、市非煤矿山专家库专家和有关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专家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树立“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始终坚持“谁编制、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追溯制度。对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要适时通报,对弄虚作假的依法立案查处,真正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提升执法监管效果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十二)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遵守“十严禁,十不准”“禁酒令”等党纪党规党法。咬耳扯袖,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积极参加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学习,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安全监管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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