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推进精准实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巩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专项治理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以下简称《总局通报》)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推进精准实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程的通知》(黔安监管四函〔2018〕7号)精神,现将我市推进精准实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
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意识,继续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深化专项治理,进一步梳理粉尘涉爆企业基本信息,健全粉尘涉爆企业台账,落实“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推动我市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涉及粉尘防爆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推广金属粉尘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以及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工艺技术,提升粉尘涉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
粉尘涉爆专项治理工程的范围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可燃性粉尘的工贸企业。突出金属制品、木制品和粮食饲料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重点涵盖金属冶炼、铝镁制品机加工、水泥制造、木材加工、粮食饲料加工、装饰材料加工等产生涉爆粉尘的生产企业和作业场所。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推进精准实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全监管局职安工贸科,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 长:王圣刚(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江林(市安全监管局职安工贸科科员)
蒋泽贤 (市安全监管局职安工贸科科员)
罗 艳 (市安全监管局职安工贸科科员)
四、重点治理问题和隐患
重点围绕落实《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粉尘防爆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四)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五)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六)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八)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九)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十)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和细化方案(5月)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按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总局通报》要求,完善本地粉尘涉爆企业台账,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企业底数,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结合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和分布情况,突出金属制品、木制品、粮食饲料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分清轻重缓急,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6月-10月)
各地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要结合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是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定期开展粉尘涉爆风险辨识,完善风险清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二是具体细化本单位隐患排查方案,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事项、内容和频次,逐一对照法规标准,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三是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依据《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详见《总局通报》附件2),严格安全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监管台账。对除尘系统未正常运行、粉尘清理不及时等违法现象“反弹”的企业,特别是存在“十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三)督查检查和全面总结(11月)
各地要根据本辖区行业特点和企业涉爆粉尘场所作业人数,分类分级落实部门和属地责任,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辖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将专项治理工程各项具体任务落实到位。市安全监管局将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重点督导10人以上粉尘作业场所的检查整改情况,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请各地安全监管局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9月20日将本地专项治理工程进展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11月20日之前将辖区内2018年的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程总结、粉尘涉爆企业事故情况、《总局通报》附件3、5一并报市安全监管局职安工贸科。
六、工作要求
(一)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结合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程,进一步督促落实相关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企业一线作业人员粉尘防爆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推动全员掌握涉爆粉尘危险特性及安全防护要求;二是严格执行粉尘涉爆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涉爆粉尘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消除“十项重大事故隐患”;三是进一步扎实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双控”体系建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实施技术改造,典型示范引领。各地要在金属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各地要开展示范样板企业创建工作,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带动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严肃事故查处。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和调度指导,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8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