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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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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03/2018-04041
  • 信息分类: 安监局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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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以下简称《通报》)、《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管四〔20182号)要求,决定利用2018年至20203年的时间,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限空间作业工作要求,结合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对“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专项治理,从2018年至2020年,利用三年时间,完善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安全确认工作,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治理范围

以冶金、建材、轻工等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行业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突出造纸、酱腌菜和污水处理系统的企业,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健全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监督指导企业扎实开展安全培训,组织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完善作业审批制度,排查各类事故隐患,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杜绝盲目施救。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全监管局职安工贸科,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  长:王圣刚(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江林(市安全监管局职安工贸科科员)

        蒋泽贤 (市安全监管局职安工贸科科员)

            罗  艳 (市安全监管局职安工贸科科员)

四、整治内容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二)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情况;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及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六)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七)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情况;

(八)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九)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外委管理情况。

五、工作任务

(一)制定三年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三年工作方案,明确每年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201811月底前,完成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的调查摸底,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201911月底前,要完成有色、机械、纺织、烟草行业企业的调查摸底和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企业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202011月底前,要全面建立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台账,企业全部完成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各地的三年工作方案于2018531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二)明确每年的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各地要将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排查、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督执法、各类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融入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贸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行动等工作中,统筹制定每年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附件1)开展执法检查。要确保每年按计划完成企业自查自改、调查摸底、执法检查、督查抽查、整改复查等5项工作,各地安全监管局于每年的1110日前向市安全监管局报送工作总结,同时报送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署。有限空间多为封闭或半封闭自然通风不良的作业环境,极易发生缺氧窒息、气体中毒、爆炸等事故。各地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要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杜绝重检查轻执法现象,多措并举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地要加大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及到“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曝光,按规定将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因未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求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并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教育,规范程序。各地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认真组织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要加强执法检查现场宣教,通过依法处罚、停产整顿等措施,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要督促企业开展内部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使员工切实掌握作业程序和要求,加强应急演练,一旦遇到事故发生,能够做到自救、互救,杜绝盲目施救,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六盘水安监通〔2018〕51号附件1.doc

      2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六盘水安监通〔2018〕51号附件2.doc





                          20185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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