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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安全监管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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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03/2017-43172
  •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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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六盘水市安全监管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 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电〔2017〕40 号)精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切实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打造规范法治、创新高效、清正廉洁、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的干部队伍。

    二、公开内容

(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发布原则、范围和方式,扩大预警预报受众面。(牵头科室:指挥中心;责任科室:各科室)

 (二)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公开”原则,及时全面公开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文。(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各科室)

(三)及时公布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检测检验、评价、考试等机构的资质认定、变更、处罚信息,公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开。(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各科室)

(四)及时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各科室)

(五)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同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各科室)

(六)在门户网站建立公文数据库。自2017年起,所有注明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应在市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开。(牵头科室:指挥中心;责任科室:办公室)

(七)强化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在市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的公开。(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各科室)

(八)提升政策解读水平,按照《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6〕20号)要求,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各科室)

(九)加强市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及时、认真办理投诉咨询事宜;加强政务微信和微博管理,内容每周更新不少于1次。(牵头科室:指挥中心;责任科室:各科室)

(十)推进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办理,确保受理渠道100%畅通、100%按时回复、100%程序合法;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管理,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拓宽申请受理渠道。按季度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科室)  

    三、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恒超

副组长:范存文   王圣刚   蒋弟明  吴学刚  李建辉 

        穆  江   陈长虹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陈威任办公室主任,孙洪任办公室副主任,丁毅、彭志勇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858-8224363

    四、保障措施

(一)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市安全监管局的领导分工,纳入本部门内部目标考核,并通过六盘水市安全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局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在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下发1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开。

(三)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便捷优势,将六盘水市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四)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到达率,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和影响力。

(五)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市安全监管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

(六)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的督查力度,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对业绩突出的科室(部门)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市安全监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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